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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

时间:2023-05-0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2、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在我国规定医院可以工伤认定

在我国规定医院不可以工伤认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必须由用人单位、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限定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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