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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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6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我于2003年就到对外经贸大学一教授开办的公司上班,工作性质为打字员。200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每天上班超过12小时,每周六都上班而公司却不发加班费。同时,我是外来农村户口,单位也没有给我上保险。请问我应该以怎样的理由辞职?我能获得怎样的离职待遇?
您可以以单位没有给你上社会保险,没有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口头辞职、递交辞职报告等方式提出辞职;如果单位不接收辞职报告,您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单位寄送辞职申请。
【记者跑腿】杨先生说,亲戚在吉鸥派克公司做缝纫工,上班已经好几年了,每天都要工作十几个小时,却一直没有加班费,每天晚上10点多才能回家,即使这样卖力地干活,一个月也只有1200元左右。
“公司规定,每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杨先生说,“曾经有人向老板提出要加班费,但都被老板拒绝了。”老板的理由是,他们是计件工资制度。对于该公司发工资的时间,杨先生就觉得更不可思议了,上个月的工资,别的公司最多延迟到下个月的中旬,可是该公司的工资却要拖一个多月才能拿到,很多想辞职的员工,为了拿工资也只能等待。
【公司回应】记者联系上了吉鸥派克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存在不发加班工资的事情。他说,单位员工早上8点开始上班,中午12点休息吃饭,下午1点半才上班,因为公司实行多劳多得的制度,前段时间金融危机,现在刚缓和过来,所以公司的工作量会大一点,每天员工只要把自己的任务完成就可以了,其他的加班是员工自愿的,公司并没有强迫谁加班。
关于加班工资,公司是这样规定的,一个月不请假的员工有80元满勤奖,每天上班还有14元的补贴,员工每天的午餐是免费的,缝纫工每个月还有100元的津贴补助。该负责人再三强调,公司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工作积极的员工每个月能拿到2500元左右的工资。当记者提到发放工资为何拖拉时,该负责人只是含糊地回答,“工资是靠效益来发放的”。
【部门说法】就计件工时制有无加班费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计件工时制也是有加班费的。
公司与杨某亲戚的劳动合同中,要看约定的加班工资发放是如何规定的。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 劳动就应属于加班。按照公司的规定听起来是多劳多得,但这种多劳多得仅适用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超额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在法定工时外完成的,就应认定为加班,加班自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