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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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