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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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员工离职有两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以及劳动者不续签合同,两者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员工自行离职的,则没有补偿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如果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的,应当提前通知;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