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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如何认定?工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

时间:2023-07-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 伤病情已经稳定或者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病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者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公负伤致股骨头胫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的。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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