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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纠纷律师:中英文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时间:2019-08-26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海外归国人才的增加,外企在国内大量的涌现,这些外企,尤其是管理层多为外籍人士而公司内日常也主要使用外文,为了便于管理者明白劳动合同内容,同时又不违背我国劳动合同应用中文书写的原则,就与劳动者分别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各一份。应该说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失为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好办法。但是,两份不同文字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一旦遇到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双方应该按中文劳动合同还是按英文劳动合同执行呢?

  【案例】2007年9月,李某进入某外企做技术支持工作。进入这家企业时,他和公司分别签订了中、英文两份劳动合同。英文劳动合同中规定:李某工资为每月1250美元,而在中文合同中约定他的工资每月9600元人民币。工作一个月以后,李某领到了当月工资人民币9600元。

  拿到工资的李某却觉得吃亏了。因为按照英文合同规定,他的月工资是1250美元,他认为,公司应该以美元支付他的工资,即使用人民币支付,也应该按照当月的汇率折算。这样,他的月工资至少应该是1250美元×8.27=10337.5元/人民币。于是他找到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理论:企业很多人是拿美元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我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

  人力资源经理回答他:企业一向只执行中文劳动合同,所以工资一分钱也没少。之后,企业仍旧按照人民币9600元/月支付你的工资。为此,李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英文合同规定支付他的工资。

  【裁决结果】仲裁委认为: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李某的请求没有获得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

  由此可知,李某所在的外企按照中文合同文本约定支付工资是符合法规规定的。李某认为“企业很多人是拿美元的,日常使用的文字也是英文”,因此他的工资也应该按英文合同发放的理由无法成立。因为其他员工的执行标准对他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并无关联。所以,唯一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做法是——在签订中外文劳动合同时,一定仔细查看两份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认准中文合同的内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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