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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书怎么办?

时间:2019-07-17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我在某公司工作一年多的时间了,现在想辞职,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提前30日向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写好了辞职申请书给公司,可是公司人事拒绝签收。我该怎么办?30日后我可以离职吗?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根本不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建议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可采用快递邮寄辞职申请书,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当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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