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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3-09-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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