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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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被用人单位解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