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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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老)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孕妇被裁员的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找法网提醒,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届满一年的,付给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付给职工半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