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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不经劳动仲裁程序可直接申请法院确认效力

时间:2024-03-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分别从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如何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如何完善诉讼活动中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如何规范和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以及如何加强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概括起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完善了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规定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执行仲裁裁决等8种衔接方式;第二,进一步明确经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商事争议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第三,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和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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