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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2024-08-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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