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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违法吗?

时间:2024-08-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了劳动者的工资,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作为劳动者,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等,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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