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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转正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
3.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证明,至此,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