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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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申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申报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
3.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证明,至此,离职手续宣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