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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务派遣责任的区别

时间:2024-08-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务派遣责任的区别

作为劳务派遣业务的运营机构,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被派遣员工的雇佣者。

之后,该劳务派遣公司会与实际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将被派遣员工派遣至实际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工作。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分工,本文将从被派遣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及被派遣员工对外实施侵权行为这两方面加以详细阐述:首先,当被派遣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需要共同承担对员工赔偿的连带责任

在承担责任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若被派遣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了侵权行为,实际用人单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如未能尽到挑选合格员工的必要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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