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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公司有什么赔偿责任?

时间:2024-09-0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合同终止后公司有什么赔偿责任?

N指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

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已尽通知义务的,不用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而且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才有提前通知义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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