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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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如若因劳动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原因,导致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职位要求,即无法符合公司的正式录用标准,那么雇主就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地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赔偿。
然而,当劳动者患上了疾病或是因工受伤,并且经过规定的医疗期诊断后发现其已经无法正常完成原来的工作职责,同时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另外安排的其他岗位时,用人单位有权利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的薪酬作为提前通知费用之后,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但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向该职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