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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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应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申请,并提供了充分证据,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劳动仲裁的申请的,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那么在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