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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这一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其中包括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中的工伤保险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购买和缴纳。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认定主体涉及两个关键角色: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1.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主体,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工单位是实际使用和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安全管理等直接负责。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受伤员工,并协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以完成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