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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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哺乳期不返岗,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将其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如果哺乳期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但如果哺乳期女职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