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4-12-0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而辞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实有权要求赔偿。
1.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这即为“双倍工资差额”。
2.若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因此,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劳动者完全有资格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相应的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需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应具有前瞻性,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留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才开始收集证据。
2.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劳动者应掌握取证技巧,避免打草惊蛇,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