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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如何赔偿

时间:2024-12-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如何赔偿

若企业实施搬迁,并导致部分员工无法随行前往新址工作,那么这些未能跟随企业迁移的员工并不一定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此种情况下,当考虑到企业已经离开了当前所处城市时,那些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为其提供经济补偿。

若员工未与企业解约或者企业仅仅是在同一城市内进行搬迁的话,那么这些员工将无权获取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应根据以下规定予以确定:即按照员工在企业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补偿期将被视为一整年;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企业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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