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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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或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