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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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合理合法的劳动维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多种途径来解决纠纷,包括申请调解、仲裁以及协商解决。
2.调解原则在这些程序中均适用,意味着在寻求解决方案时,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
劳动争议的类型多样,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这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确认;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这涵盖了劳动合同的全生命周期;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情况而发生的争议,这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这反映了劳动者在工作条件和待遇方面的权益;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这涵盖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主要有四种: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
1.双方应尝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基础,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或仲裁程序。
2.调解是一种自愿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受理案件。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强制性必经程序。如果双方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纠纷,但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除外。
4.法院审判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判实行两审终结制,意味着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