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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时间:2019-10-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所作者:黄律师

  生活中我们时常能看到有些人在医院做手术,因为种种原因落下残疾或失去生命,其家属便会去医院讨个说法,甚至会发生医患冲突。

  我们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发生类似事件是谁都不想见到的。我们还是应当先明确责任的归属,如果医院方确实有责任,我们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权;但是如果医院方真的没有责任,我们还是要节哀,避免因过激行为导致自己陷入法律风险。

  No.1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

  我们要明确一点,在一般的医疗损害案件中,依照过错原则进行归责,即在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可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或隐匿、拒绝提供相关病例资料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发生上述情形,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No.2医疗机构的无过错责任

  医生在对病人进行治疗时应到尽到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义务,对于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果没有尽到义务,造成了损害,医疗机构则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责任,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No.3医疗器械、制品致损的责任

  如果致害的结果是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血液制品等造成的,患者可以向医疗器械、制品生产商或供应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医疗器械、制品生产商或供应机构追偿。

  以上是对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些介绍,生活中对于医务人员,我们要给予足够的耐心与信任,不要让冲动害了患者也害了自己。《侵权责任法》中也提到了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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