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基于好意施惠关系主张赔偿?
时间:2019-10-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范律师
“大哥,到XX站喊下我可以吗?我想睡一会”、“兄弟,这段路没有车,你能载我一段路吗?”……这些情况在我们的生活中虽说不是天天都会发生,但也还算常见。那么作为被要求帮忙的对象,你是否愿意帮忙,又是否敢帮忙?
这类问题,在民法上被称为“好意施惠”,最常见的好意施惠行为有:搭顺风车(非APP中有偿顺风车)、请他人吃饭、长途车上帮忙叫醒以及顺路帮忙带信等一些常见情况。
以搭顺风车为例,若是受恩惠一方在搭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遭受到身体健康、财产等损失,施惠一方对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虽然没有“好意施惠”一说,但是并不是不存在,毕竟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个来自于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以及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若施惠一方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在搭车过程中,驾驶者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才应当对受惠一方产生赔偿义务。
再比如说行为人宴请宾客,为了烹饪菜肴而被热油烫伤,或者宾客未到,导致一桌菜肴浪费,可否向受惠一方索要赔偿?
好意施惠基于善良风俗、公平的原则,施惠一方并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的,因为好意施惠在双方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是不会产生相关义务的,因此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
那在长途车上如果“委托”的人没有在指定站叫醒你,也并不用承担你因此坐过站的损失,这一切都是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帮助,所以当你需要别人帮你时,你自己也要有心里准备,这个帮助只是对方基于好意而为,你不能因为对方答应了就要求对方一定要产生相应的义务,这是不公平的。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是一个热心的人,喜欢乐于助人,但是苦于害怕承担风险,那么不用担心,只要你真心帮助他人而不是故意去祸害,那法律不会对你不公,这是全社会都倡导的善良与公平。作为律师,还是要提个醒,防人之心不可无,要警惕各种打着求帮助的幌子去碰瓷的行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作一些录音、录像来保护自己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