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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时间:2020-04-0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违约金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双方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出现违约可能面临着违约金和损失的赔偿问题,那两者可以一起进行主张吗?下面广州鑫霆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区别

  (一)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

  (三)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二、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

  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广州鑫霆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否同时主张的相关法律规定。违约金和损失的赔偿是在保护同一个法益,因此只能选择一个进行行使。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鑫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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