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1-09-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又是什么?接下来就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行为人存有过错。

    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二)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情形为:

    1、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