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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精神赔偿吗?离婚精神赔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1-09-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离婚精神赔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并不是说只要满足上面的情况就可以得到离婚精神赔偿,满足上面的条件是有离婚精神赔偿的机会,但是机会是需要把握的,不把握就会丧失机会。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的条件有:

  1、需要一方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的过错有以下几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必须是以上四种行为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尔家暴、偶然虐待的行为,是不满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的。

  2、一方因上述行为遭受损害。此时必须有证据证明遭受的损害是因上述四种行为,且达到一定的精神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遭受精神损害,只有口述的,不满足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必须双方离婚,不离婚的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4、最重要的是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时间要求。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精神赔偿。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离婚,也未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则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精神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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