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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并用吗

时间:2022-04-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并用吗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并用。比如在违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例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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