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2-04-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故意伤害他人,构成轻伤二级结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的量刑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重伤的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判处行为人十五年有期徒刑,应在此刑期之内依照具体情节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打伤人逃跑,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会加刑。法律对一般的逃跑行为不进行单独评价,但对不逃跑行为进行积极评价,认定为自首后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