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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

时间:2022-09-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公式在计算期待利益的赔偿时,通常要考虑四个要素:

  (一)价值损失。价值是对于合同当事人的价值,价值损失是指非违约方根据合同期待得到的给付对他的价值与他实际得到的价值的差额;

  (二)其他损失。包括违约导致的除了价值损失之外的其他任何损失,但应在当事人的预见范围之内;

  (三)避免的支出。是指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因不必履行合同而节省的进一步履行的费用;

  (四)避免的损失。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原本应当用来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可以被重新使用,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就是避免的损失。

  由这四种因素可以得出计算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公式:损害赔偿额=价值损失 其他损失—避免的支出—避免的损失。

  在各种各样的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可以将其统称为供应方。一方当事人则向对方支付金钱,可以将其统称为接受方。供应方和接受方因所负的合同义务不同,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也有不同。

 

  二、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是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的,一般只有根本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轻微违约一般不能强制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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