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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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惩罚性赔偿条款有下列几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找法网提醒您,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当注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
2.损益相抵原则,即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即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内容如下:
(1)过错比较,即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即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下列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