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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涉嫌民事侵权甚至诈骗犯罪

时间:2019-06-0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张让世界惊喜的黑洞照片,意外打开了视觉中国这家公司的经营黑洞。媒体近日纷纷吐槽和揭示视觉中国诸多将不在保护之列或不为己有的作品“盖戳叫卖”,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从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视觉中国的行为已经不仅是“吃相难看”的商业活动,其行为已明显越过了法律边界,涉嫌民事侵权、欺诈甚至诈骗犯罪。这种李鬼式的维权成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环境中的“老鼠屎”。不仅侵害著作权实际所有者的切身权益,更危及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环境,甚至会毁掉中国近年来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因此,对于视觉中国这类企业的恶劣行径不能仅仅吐槽,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进行评价处理,给社会一个法律回应。

  第一,图片公司保护图片作品的著作权,防止受到不当使用,这无可厚非。我国《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对于图片作品、图片作品权属、作品使用、侵权责任等,都有明确规范。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使用权利人的图片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视觉中国若直接将他人拥有权利的图片打上水印,并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拿这个据为己有并“盖戳卖钱”,本身既是对原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权,也对支付相关费用的使用人构成欺诈。

  第二,事件曝光以后,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指称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公民肖像。视觉中国利用他人肖像图片进行商业活动获利,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侵犯他人肖像权。

  第三,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视觉中国以保护之名冒充著作权人,涉嫌以维权为由讹诈使用人支付费用以获取不法利益,比如这次黑洞照片事件。视觉中国隐瞒事实,假借维权对外收费,涉嫌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就此,从法律角度分析,视觉中国可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对于视觉中国不当获取的商业利益,相关付费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追索。视觉中国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其次,视觉中国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利用他人肖像谋取商业利益,侵害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已经构成侵权。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视觉中国就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对于视觉中国虚构或者故意隐瞒相关著作权信息,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其可能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介入,查清事实、依法处置,既不冤枉一个依法维权的无辜者,也不放纵打着维权旗号的不法分子,净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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