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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精神

时间:2023-09-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坚持不受理的意见是说无论在《民法通则》,还是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未列入对贞操权保护;贞操权与生命健康权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7号文件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此批复,此案被害人同样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法院不应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所以本案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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