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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殴打怎么处理?互相殴打怎么划分责任?

时间:2024-07-0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我国对于打架斗殴的现象是坚决抵制的,一旦有此类事情发生,闹事的人将会受到严惩。所以大家在解决争执和矛盾的时候,不要让愤怒冲昏了头脑,切记冲动是魔鬼,往往会酿成大错的。那么互相殴打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斗殴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互相殴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符合法定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互殴,责任的划分为:

  1、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2、发生聚集性打架斗殴事件,参加的当事人都应该受到处罚,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两人打架,其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一方造成另一方受伤的,处拘留和罚款;若情节严重的,其拘留期和罚款数额相对增加;其中,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或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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