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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指的是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2.当打人者死亡后,赔偿问题就转化为其近亲属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
3.对于赔偿权利人的确定,若被害人未死亡,直接受害人可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而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赔偿权利人则为死者的近亲属。这些近亲属可能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多个民事主体。
这取决于诉讼是属于必要共同诉讼还是非必要共同诉讼。
1.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必要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且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诉讼。
2.在此类诉讼中,赔偿权利人应包括死者的所有近亲属,若有近亲属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至于是否参加诉讼则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3.从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角度来看,死亡赔偿金属于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共同所有。因此,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应当认为死者的近亲属共同对侵权人的赔偿享有权利。
在处理涉及多个赔偿权利人的案件时,适用共同诉讼的方式有助于保障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会通知所有近亲属参加诉讼,以确保赔偿问题得到全面、公正的解决。
2.为了保障诉讼效率,在被害人死亡后将其近亲属全部列为原告参加诉讼可能并不现实。可以让他们选定一个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按照继承的程序指定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诉讼。
3.如果被通知的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并放弃其应得的赔偿部分,应从赔偿义务人赔偿数额中扣除其放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