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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惩罚性赔偿并非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其具有惩罚和震慑不法行为人的作用。
1.构成惩罚性赔偿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要件: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具有可非难性。
也就是说,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①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②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
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2.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
1.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计算。这个规定明显比原来的双倍赔偿更为严格,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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