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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打死女儿,酒后杀人是否犯法

时间:2019-06-24

  我们常常在新闻里看见,某男子酒后打人、杀人的情况。日前,新闻曝出一男子酒后打死女儿的事情。那么酒后的打人杀人行为是否违法?是否要判刑呢?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前天(2016年1月21日)下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男子刘某酒后将2岁女儿殴打致昏迷,昨天凌晨女孩去世。警方称,女孩浑身淤青,多处受伤。刘某目前已被刑拘,具体案情还在调查中。

  据警方介绍,刘某今年40多岁,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暂居呼和浩特。1年前离婚,独自照顾女儿。其性格内向,经常喝酒。前天下午2点多,刘某酒后回家,见女儿哭闹,一拳打到女孩胸部,女孩头部撞到沙发扶手后昏迷。刘某与姐姐一起把女孩送到武警医院。

  “孩子被送来时全身青紫,没有呼吸心跳。”武警医院急诊室孟医生说,前天下午5点左右,小女孩被送到医院。经急救医生抢救,女孩血压心跳暂时恢复,但生命体征不稳。后经检查脑部、视网膜、肺部、胰腺等多处受伤。因伤势较重女孩通过绿色通道被转到内蒙古医院进一步救治,第二天早上5点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赛罕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女孩送医后刘某向警方投案自首,被警方控制。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酗酒不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从来不对醉酒进行定罪或量刑上的优惠,甚至有个别罪如交通肇事罪有加重处罚的规定。不要指望醉酒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定性有好处。法律是不会让犯罪行为人借酒行凶的。一个人明知自己酒量差,行为可能会失控,还大量酗酒,最后导致严重后果,酗酒本身就是行为人的一种过失,不可能对定罪或量刑有任何帮助。

  他的行为要看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发生口角之后肯定有一些故意伤害行为,因此,很难认为是单纯的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他的行为并不是想让对方死亡,一般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故意伤害行为,加重犯是过失致人死亡行为。

  如果他的行为是直接让对方死亡的行为,如用钝器直接重击对方的头部或用锐器直接刺向对方的胸部、腹部等重要器官,则应定故意杀人罪。

  如果两个行为无法明确分清,要看他致人死亡后的行为,如果他积极参与救治死者,一般推断他对死者的死亡结果持有反对态度,是一种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

  如果他酒醉之后,用一个两个拳头打对方,结果对方由于身体先天问题意外死亡,一般定过失致人死亡,因为,一般认为一两个拳头是轻微伤害,不是故意伤害,仅仅是一般斗殴行为,死者的死亡是一种意外。这时定罪是过失致人死亡。

  这三个罪名要看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你的问题中没有行为细节,仅仅说口角,因此无法判断,最大的可能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次之是故意杀人罪,可能性极小的是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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