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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时间:2019-08-22

  因飙车造成他人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于造成这些事件的行为人应该如何处罚呢?他们的这种飙车行为是否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律师对于该案件判罚的评析吧!

  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xx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岁青年谭xx当场撞死。8日,胡xx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由于这场车祸发生在市区,目击者众多,又因交警部门对肇事车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疑点较多,一时间该案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判定该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等问题,公安机关聘请专家组对事故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并于13日晚将鉴定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且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15日,犯罪嫌疑人胡xx被杭州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杭州市检察院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胡xx的法律文书后,立即严格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胡xx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致使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xx被撞身亡,胡xx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评析:胡xx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致使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xx被撞身亡,如果不能查清胡xx有“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的心态,没有查清楚胡xx置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的情形,则应该认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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