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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孤证视角谈贩卖毒品罪案件无罪辩护技巧

时间:2021-10-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从实证视角分析,因被追诉人或其同案犯口供属孤证,缺乏毒品实物或其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使得相关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的绝非少数。律师认为:以下类型贩卖毒品罪案件应属于孤证不得定罪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被追诉人零口供,缺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

  其二,被追诉人供述其有贩卖毒品行为,但除了其认罪口供外,没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佐证。由此可见,不管被追诉人认罪与否,除了其口供外,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均不能认定被追诉人有罪。

  其三,被追诉人口供前后矛盾,或不具有稳定性,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被追诉人供述其有贩卖毒品行为,但对贩卖毒品的种类及收取的毒资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且未找到证人复核犯罪事实,进而导致案件事实存疑,不足以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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