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公安侦查阶段刑事会见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1-10-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1、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函(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此文书专门用于向公安机关提交;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此文件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用于向看守所提交;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此文件向公安机关提交,用于公安机关批准会见;

  5、授权委托书(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九),此文件专门向侦查机关提交,用于表明委托关系的存在。

  其中:1、2、4、5向公安机关提交,1、3向看守所提交。

  在实践中,有的看守所会验看或收取5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侦查阶段每次会见都要向看守所提供1、3;另外,各地看守所会见要求不尽相同,所以应该在会见的时候将手续尽可能带全,以免无功而返。

2020刑事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