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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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般探监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具体可以咨询实际的监狱单位。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4、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一般来说,具体的注意事项,例如探监时间长短等需要咨询所在监狱。但一般的注意事项如下: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不是每个人都权探视的,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