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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1-10-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行为人如果实施了诽谤行为,但不符合《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根据上述内容,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要求行为人不仅实施了诽谤行为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要求。当然,如果诽谤造成被害人损失的,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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