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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入室抢劫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里面中大部分都是是该犯罪嫌疑人直接破门其他公民的居宅,对其他的公民的财产进行抢劫,这种行为性质十分的恶劣,已经是构成了非法侵入其他居民的住宅的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里面的第二百四十五条的法律法规的一个规定:非法进入其他公民的住宅,并且在其他公民的住宅里面非法的进行搜查或对其他的公民进行人身搜查的,该犯罪嫌疑人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下的一个有期徒刑或者是被警方进行拘役。
如果是司法部门里面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滥用职权,有上面所描述的一个犯罪行为的,执法懂法,其情节更为恶劣,应该对其进行丛中的一个处罚。
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一个刑事案件的正常受理,一般来说,只会对犯罪嫌疑人以抢劫这一个主要的犯罪行为来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从重的一个刑事处罚,不必再对该犯罪嫌疑人所犯的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罪来和抢劫罪同时进行两罪并罚。
该犯罪嫌疑人入室抢劫的情节较为严重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的一个有期徒刑刑期,并且该犯罪嫌疑人进行罚钱的惩处或者是没收该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
一、两种犯罪的定义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两种犯罪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