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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各国法学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有不同的意见。主张废除的认为,无期徒刑比死刑还残酷,这种刑罚使犯人对前途濒于绝望,不能起到促使犯人改过自新的作用。主张保留的认为,对于那些犯了重罪而又不足以判处死刑的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不仅是必需的,而且由于在刑法中规定假释、减刑等制度,给予了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和争取出狱的希望。俄罗斯、罗马尼亚、塞尔维亚、葡萄牙等少数国家已废除了无期徒刑。中国刑法规定有无期徒刑,并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中国刑法没有采取这种制度。
1、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2、执行对象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那么无期徒刑如何减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