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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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何谓刑事辩护,理论和实践有不同表述和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笔者以为,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追诉、指控,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出意见,调查收集或者申请办案机关调查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材料;庭审中,通过质证、举证、陈述、辩论等方式,从事实、法律和程序上提出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以及在诉讼程序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诉讼行为。而刑事庭审辩护,相较于刑事辩护,主要是指庭审过程中辩护人的辩护活动。
辩护有效性是一个主观概念,是刑事诉讼的各个诉讼参与人对辩护律师所实施的辩护行为进行的价值判断。有效辩护可有不同解读,但是无论如何解读,其根本还是强调辩护的目的和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庭审辩护有效性主要考量因素即是辩护意见或主张是否被法官接受或采纳程度,并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做出了对被告人有利的诉讼决定。
一段时期以来,刑辩律师越来越追求和青睐“无罪辩护”,有的律师将其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作为炫耀的资本,也有律师事务所将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作为“金字招牌”。越来越多的被告人及其亲属也以是否能够让被告人“回家”判断辩护有效与否。调查发现无罪辩护最终可能会损害被告人的利益,一味主张无罪辩护可能错过了有罪辩护中有利于被告人的从轻、减轻辩护,给错案的形成创造了机会。有效的庭审辩护包括无罪辩护,更包括有罪辩护,辩护的多元化强调的是从无罪辩护拓展为有罪辩护,从实体辩护拓展为证据辩护、程序辩护等。一味强调无罪辩护,变相忽视甚至放弃了有罪辩护,不能形成有效庭审对抗,庭审作用虚化,错案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