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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绑架犯都是些好逸恶劳的人
是属于既遂。
一是我国刑法将绑架罪置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可见该罪名保护的主要法益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才是财产权利。绑架行为直接对公民的人身安全产生极大威胁,将绑架行为的完成情况作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符合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要求。
二是如果严格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分析,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单一行为,即只要行为人将绑架他人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如果在绑架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将被害人的人身进行有效的控制,则应认定为未遂。至于行为人在绑架他人后是否实施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是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至于是否勒索到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更是对本罪既遂没有影响。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