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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数形态,罪数形态的认定标准

时间:2022-06-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在一个案件中,有的犯罪行为人只存在一种犯罪行为且对受害人也只产生一种严重的后果的时候,就只构成一种犯罪,但有的犯罪行为人有多种犯罪行为且造成多种严重的后果的时候就涉及到了罪数形态,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来介绍2022刑法罪数形态以及罪数的认定标准。

  一、罪数形态的类型

  1、想像竞合犯

  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像竞合犯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行为人虽然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却数次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触犯了数个罪名。在数次符合犯罪构成标准时,有若干要件重叠或交叉,因此它并非完整的数罪。由于该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由观念上的竞合所致,而非实际和完整地构成数罪,故其实质上是一罪。

 

  2、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个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牵连”是指本罪与他罪的牵连,本罪即行为人的目的犯罪触犯的罪名,他罪指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触犯的罪名。

  3、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犯罪形态。 这种吸收关系的存在,是因为数个行为通常属于实施某种犯罪的同一过程,彼此间存在密切联系,即在通常情况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也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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